為理順省際河流水事關系,預防水事糾紛,湖南省水利廳與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日前簽署《湖南、廣西省際河流水事工作規約》。
湖南、廣西之間有多條省際河流,包括湘江、資水上游多條支流。根據《湖南、廣西省際河流水事工作規約》,未經規劃或雙方未達成協議前,禁止單方面在省際邊界河流進行水事活動,禁止單方面改變河流現狀。省際邊界河流的一方依據流域綜合規劃在省際邊界地區進行各種水事活動時,應當在項目前期工作階段征求毗鄰方意見,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主動告知毗鄰方。省際邊界河流上的水庫、電站及其他蓄水工程的蓄泄水調度方案,應征求上下游相鄰地區同級防汛指揮機構的意見。
湖南、廣西一致同意,按照“資源共享、統一規劃、合理開發、協調配合、加強保護”的原則,進行省際邊界河流的水資源開發利用。同時,將建立兩省區及相鄰市(州)、縣水事活動協商機制,處理兩省區省際邊界河流的水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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