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問題可以歸結到水務企業的壟斷性。的確,通常一個城市就一個自來水廠,負責提供整個城市的居民用水和單位用水,按照經濟學的觀點,這是標準的壟斷特征。由于壟斷可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要求對壟斷企業進行管制。
既然管制的目的是為了改進老百姓的福利,那么為什么不能讓老百姓來參與監督這些壟斷企業呢?反對壟斷企業的人往往忽略掉這種參與監督的可能性,轉而走向另一個極端,那就是對壟斷企業民營化,以為通過民營化就能夠解決壟斷問題。殊不知這種設想不過是一相情愿罷了。
假定水務企業民營化了,把國有出資人換成私人,壟斷的弊端就可以消除嗎?經濟學的常識告訴我們,這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說,水務企業的問題和是否民營化毫無關系。這個道理很簡單,只要是處于壟斷地位,無論是國有還是民營,抑或你還能想出一個其他類型的出資人身份,都會帶來共同的問題:侵占消費者剩余。接下來,就會看到,即使水務企業民營化,同樣需要管制。
那么,接下來的問題就來了。有人會說,民營化當然解決不了問題,但引進競爭機制可以解決問題。比如每個城市引入兩個以上的供水公司,形成寡頭競爭;或者類似電信改革,把水務公司分拆為兩個以上。這樣,企業之間的競爭就能夠改進消費者利益。比如電信行業,我們現在就已經開始逐步享受到競爭的好處了。
這樣一個設想看起來固然很美麗,可惜不適合水務市場。問題究竟出在什么地方?第一,水務企業和電信之類的企業類似,都屬于自然壟斷企業,一旦供水管道鋪設成功,就形成了一個供水網絡,這樣供水的平均成本在一定范圍內是逐步遞減的,憑借這一成本優勢,單個水務企業足以滿足當地的供水需求,從而形成了供水企業的自然壟斷。因此,供水企業的壟斷地位和是否是國有民營沒有關系,而是供水網絡的自然屬性決定的。
但可能有人會說,電信之類的企業也是自然壟斷,為什么可以通過分拆來形成競爭?這就是我們要說的第二點。電信不是可耗竭資源,而水在一定程度上屬于可耗竭資源。盡管可以通過自然界循環來實現水的重復生產,但用水量超過水儲備量,水就開始耗竭。比如我們現在所面臨的情形。在這樣的情況下,誰控制水源,誰就獲得了供水的壟斷地位。問題是地下水是可以流動的,假定一個城市存在兩個水務公司,那么這兩個公司之間競爭就不僅僅是供水服務問題,更重要的是水資源的控制。結果可以預見,由于每個公司都試圖最大程度控制地下水,必然會導致地下水的過度開采。地下水如此,地表水也會遭遇同樣的結局。
因此,除非兩個水務企業能夠就水資源開采達成一個合作協議。但經濟學已經證明,寡頭之間的這種合作協議是不穩定的。因為給定其中一方按協議開采,另一方只要偷偷的多采一點就會得到更多好處。如果每一個企業都這么推理,那么協議就是廢紙一張。結果我們看到,水務企業是競爭了,但水資源耗竭會更厲害。
水資源競爭所帶來的壞處可能遠遠超過水產品壟斷所帶來的壞處。與其這樣,還不如讓一個水務企業壟斷,然后對這家企業管制。反而是更有利的結果。由此可見,并不是所有的壟斷企業都需要民營化,都需要競爭。還要因地制宜,教條的經濟學對社會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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