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省水利廳聯合下發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山東省超計劃(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征收水資源費暫行辦法》。山東是北方嚴重缺水的省份之一,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全國水平的1/6,自2012年1月1日起,包括青島在內,山東將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征收水資源費,超計劃用水部分最高加價可達當地水資源費標準的3倍。
《山東省超計劃(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征收水資源費暫行辦法》規定,山東工業和服務業取用水單位和個人超出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計劃部分的用水,實行累進加價征收水資源費制度。超計劃(定額)累進加價征收水資源費按下列標準執行:超計劃(定額)累進加價征收水資源費超計劃10%以內(含)部分,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1倍加收;超計劃10%至30%(含)部分,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2倍加收;超計劃30%以上部分,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3倍加收。
“該辦法的出臺,目的在于以價格杠桿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推動用水方式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青島市第二次調整階梯水價,2005年6月1日第一次調整后,節水效果明顯。目前,青島市居民用水(含部隊、學校、托幼所、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生活用水)價格為2.50元/立方米(含污水處理費0.7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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