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我國首部流域綜合性行政法規《太湖流域管理條例》將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水利部30日在上海舉行座談會,表示將借《條例》的貫徹實施,全面提高流域依法治水、管水的能力。
《條例》的一大亮點,就是細化實化了中央水利工作會議提出的“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條例》明確太湖及出入湖的“三河”實行取水總量控制、年度用水計劃管理,并實施取用水實時監控。此外,《條例》還有效加強了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實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江蘇省水利廳有關人士認為,為貫徹實施好《條例》,水利部門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要實現排污總量的控制,必須加強監測能力建設。
水利部副部長李國英表示,雖然近年我國出臺過諸如《淮河污染治理條例》和《長江采砂管理條例》之類的法規,但這些法規只針對單條河流的單項領域。《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的頒布,在我國流域立法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希望《條例》實施后,各地完善配套制度和加大執法力度。在落實《條例》的基礎上,發揮先行示范作用,為全國的流域管理提供成功經驗。”李國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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