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日從江蘇省物價局獲悉,江蘇省將于10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省環保部門將組建統一的排污權交易平臺,組織合法交易單位間的交易活動。
江蘇省物價局收費管理處處長華文介紹,辦法從排污權交易程序、排污權交易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對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進行了規范。江蘇省有關部門將根據污染治理成本、環境容量資源的稀缺性、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和交易指導價,確保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交易管理工作規范開展。
江蘇省將在部分城市先行試點,進一步擴大排污指標有償使用和交易的范圍。具體來看,一是將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范圍由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擴大到氨氮、總磷;二是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試點范圍逐步由太湖流域擴大到其他流域;三是將二氧化硫排放指標有償使用試點范圍由電力行業擴大到其他重污染行業。
據介紹,目前,江蘇省排污權交易僅在江陰市試點進行,江陰市已有68家企業通過交易獲取排污指標,交易額為67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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