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在向屬地人民政府通報重金屬排放企業存在問題的同時,提出對重金屬排放企業進行集中整治的措施,要求在9月底前落實到位。
措施要求,各地區要嚴厲懲處違法企業。對不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的小電鍍、小制革、小冶煉、小化工必須徹底取締關停。對取締關停不徹底死灰復燃的,暫停其新增重點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未經環評審批或環保驗收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和生產。對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企業,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關閉。對超標排放的企業,要依法限期治理或停產整治,依法給予高限處罰,并追繳排污費。對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的重金屬排放企業,一律取締關停。對不按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單位或企業,依法給予高限處罰,無經營許可證的,一律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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