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自行從河流湖泊或地下抽取自然水域水源,又沒做好污水處理的企業單位注意了,合肥市目前正醞釀出臺辦法,準備收取你們的污水處理費!這是記者昨天從有關部門獲悉的。
這并不是一項“亂收費”。有關部門負責人稱,自行抽取自然水域水源的企業、單位,又擅自將污水排入城市集中處理設施中的,涉嫌浪費水資源、污染環境等,同時也加重城市公共污水處理成本。目前,省內馬鞍山、蕪湖等7大城市,已相繼開征此項費用,合肥在這一塊還是空白。而客觀上,合肥市早在2009年就有32家企業單位從城市自來水系統外合法抽取河湖或地下水,時年取用量約3482萬立方。
怎么收比較合理?如按現行有關法規和別地做法,是根據企業單位對自然水的抽取量來收排污費的。市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如此收費不盡合理。應本著鼓勵循環利用原則,考察企業水循環利用率后,再制定具體而科學的自然水排污費征收辦法,“換句話說,征收排污費的標準,不應都按照自然水取用量,而應按排污量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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