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江蘇省政府同意,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了《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和運行工作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要進一步推進全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確保2010年及“十一五”全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順利完成。
《通知》明確了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和運行要實現“8個100%”的目標:全省各地政府要及時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地區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和運行工作計劃》,使計劃項目完成率達到100%;2010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和發揮減排作用項目的監督性監測完成率要達到100%;國控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質控檢查、現場抽測工作完成率要達到100%;國控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安裝以及驗收率要達到100%;國控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完成率要達到100%;全省污染源監控中心建設完成率要達到100%;通過有效性審核的自動監測數據使用率要達到100%;國家有關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補助經費按時、全額撥付到位率要達到100%。
江蘇省要求,全省各地要抓緊制定并組織實施監測體系建設工作計劃。制定切實可行的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和運行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強化責任,狠抓落實,確保建設任務按時完成。要著力加強監督性監測工作。組織完成江蘇省838家國控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工作。加強對重金屬和總氮排放情況的監測。對10%的國控污染源開展兩次以上的質控抽測。積極開展有效性審核工作。全省各地要組織做好本地區已通過驗收的國控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工作,對通過有效性審核的在線監測設備發放合格標志。同時,將自動監測數據用于排污收費、總量核算,定期向社會公布全年有效性審核情況。
《通知》要求,要加快推進監控中心和監測標準化建設。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規范要求,全面完成污染源監控中心建設,保證自動在線監控設施安裝、驗收到位。進一步加強聯動,強化監管,確保在線監控設施的正常運行,及時傳送在線監測數據。要高度重視各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重點加強縣級環境監測站的標準化建設。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足額將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及地方配套資金撥付到項目承擔部門。各項目單位要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專款專用,按時完成項目建設任務,以確保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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