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流域管理條例列入立法計劃 有望年內出臺
在正在召開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上,記者從《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情況報告審議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中獲悉,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目前正在上報國家發改委的過程中;而省人大環資委在對該報告的審議意見中透露,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湘江流域管理條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會今年的立法計劃,有望年內出臺。 實行流域環保規劃杜絕邊治理邊污染 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由來已久。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湖南省在細致調查污染現狀的基礎上,已擬定了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的總體框架,提交了規劃編制的成果。目前,該規劃正在上報國家發改委的過程中。 該規劃實施按三個階段進行:第一個階段從2010年至2012年為近期,第二個階段從2013年至2015年為中期,遠期展望到2020年。其中工作的重點階段為近期和中期。主要工作包括六個方面:一是千方百計切斷污染源,不能邊治理邊污染;二是嚴格涉重金屬行業有關標準,更加嚴格重金屬污染排放標準,更加嚴格涉重金屬行業準入門檻;三是強制實施清潔生產,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產生;四是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堅決取締非法企業,堅決調整污染嚴重、工藝落后的企業;五是加強環境監測監管,確保當地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六是明晰政府和企業以及中央和地方的責任。由企業造成的污染問題,以企業為主負責治理;對無責任主體的污染問題,由政府組織治理,其中地方為主,國家支持。 省人大環資委建議,加快制定湘江流域產業布局規劃,抓好流域內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與升級,盡快編制完成全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全面啟動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進一步完善湘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投入機制;進一步加大督察力度,對在2009年沒有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一律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停產治理,沒有完成治理任務的地區,實施區域限批、掛牌督辦、黃牌警告。 立法保護是必然選擇 針對湘江污染防治的新形勢、新任務,結合兩型社會建設中體制機制創新的要求,省環保廳已對《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開展修訂研討,重點將強化監管處罰力度,增加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方面的內容。 按照省政府與環保部簽訂的共同開展“兩型社會”建設的協議,省政府即將出臺《湘江流域生態補償辦法(試行)》、《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辦法(試行)》。同時,省政府今年將把環境污染責任險向全省推廣,并重點抓好長株潭三市的環境污染責任險推廣工作,督促三市的化工、有色、金屬礦采選、砷制品、涉鎘等高環境污染風險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 省人大環資委表示,湘江流域管理條例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但由于湘江流域管理立法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且國內沒有先例可循,立法過程中將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必須要充分認識立法重要意義,加快立法步伐,確保條例今年順利出臺。在內容上,建議條例要明確湘江流域管理機制,成立流域管理統籌協調機構,要進一步理順各部門職責分工,減少職能交叉,避免管理空白,要加強對執法的監管,確保執法到位,要把流域環境保護投入機制、生態補償機制、排污權交易機制、環境污染賠償機制等行之有效的環境保護措施上升為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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