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中國應設立公安環保分局和環保警察
“應在地方公安部門中設立環境警察大隊或者公安環保分局,業務上可由環保部門指導,專門負責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浙江富潤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趙林中代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他已向全國人大會議提出這一建議。 趙林中說,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綜合國力不斷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由于經濟的高速發展,給環境造成極大的壓力,環境資源已成為影響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之一。 “設立環保警察,是強化環境執法的需要。”趙林中說,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制建設從1979年起步,到目前已形成了一整套較為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但環境執法難的問題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一方面存在著阻礙執法、抗拒執法的情況,另一方面存在著對違法行為執法不嚴、以罰代刑的情況。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環境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其原因在于各級環保部門沒有強制執行權,導致一些環境違法行為雖然被查處,但污染行為并不能在第一時間得到制止。這種現象不但嚴重影響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也是對廣大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的侵害。同時刑法規定了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但目前這類案件的查處并不得力,原因是環保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都無法單獨查處這類案件。設立環保警察是查處這類案件最好的方式,可在很大程度上改變環保執法的“軟骨癥”現狀。 據了解,一些發達國家環保警察已存在多年,成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重要力量。如德國環保警察隸屬聯邦內政部,每名環保警察都要經過一年半的專業訓練,其任務是發現環境污染立即采取行動加以制止。 “這些經驗值得我國借鑒。”趙林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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