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澳門日報報道,環保意識日漸提高,全球各地不斷宣揚環保及節約資源。澳門“最低用水收費”有違“用幾多交幾多”的原則,也與節約資源理念背道而馳,一直備受社會各界爭議。經過社會各界反復討論、尋求共識后4日終有定案。
水公司副總經理朱偉文4日公布,今年7月起取消最低用水收費,約有4萬客戶因而受惠。這次水公司宣布取消最低用水收費,反映澳門向節約型社會邁進一步,具有一定歷史意義。
1982年,法國利安杜美思集團和周大福企業有限公司組成中法水務有限公司,并取得自來水公司85%控股權。1985年6月,改組后的自來水公司與當時澳葡政府簽訂為期25年的“食水供應公共服務專營合約”,“最低用水收費”始于該合約。
當年訂立“最低用水收費”制度,主要出發點是保障水公司有一定收入,確保供水服務、技術工作穩定。因建立供水系統后,還需一系列技術支持確保24小時供水正常,即使居民申請供水服務后沒有用水,也不等于沒有使用水公司服務。既然居民有申請水公司提供的供水服務,就需要交付一定費用,否則,水公司會有一定經營負擔。
隨著社會發展,環保意識不斷提高,“最低用水收費”明顯不符合社會節約資源的原則,開始引起社會爭議,社會各界一直就該制度展開討論,尋求共識。
不過,因“最低用水收費”牽涉水價結構計算問題,難以“一刀切”取消。2003年,水公司將“最低用水收費”由原本的5立方米下調至4立方米,每一期(兩個月)的最低收費為35.12元。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因咸潮問題嚴峻,為鼓勵居民節約用水,水公司一度暫停收取“最低用水收費”。
這次水公司宣布取消最低用水收費,反映澳門向節約型社會邁進一步,具有一定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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