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州將審議修訂《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
今年福州將審議修訂《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理順二次供水成本費用關系。 2月27日,記者從福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獲悉, 2010年福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安排審議修訂《福州市科學技術進步若干規定》《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 據悉,《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于2000年頒布施行,但隨著供水領域新矛盾出現,已不適應當前形勢發展,有必要進行修訂。 據悉,該法規主要修訂關于向終端用戶收費問題,明確住宅小區業主與供水企業的供用水合同關系,同時理順小區內供水管網及設施的產權關系、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辦法,以及二次供水成本費用關系。增加關于供水管網和設施的權屬、建設、出資、維護管理等相關責任的內容;刪去已明確取消的收費項目。為有效保障供水企業合法權益,針對沒有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不繳納水費的用戶,明確其認定辦法和懲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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