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譽,但是近50年,全省湖泊卻以年均15個的速度從地圖上消失——對于這一驚人數字,您是否有話要說?關于湖泊保護,您有什么高見?日前,《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新鮮出爐,省政府法制辦委托本報獨家向社會各界征尋意見、建議。
省政府法制辦在網上公布的《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湖泊保護實行縣級以上政府首長負責制;本省境內湖泊保護名錄,由湖泊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省人民政府公布。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湖泊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大湖泊保護投入,安排專項資金,并組織實施。
省政府法制辦經濟法制處處長顏邦華介紹,此次立法主要涉及四個方面的焦點問題:湖泊保護,究竟該保護些什么?應該采取哪些方面的保護措施?對破壞湖泊的違法行為,應該如何處罰?湖泊保護應該包括哪些參與主體?詳細內容讀者可登錄湖北省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hbzffz.gov.cn/hbfzb/)查閱。
“湖泊保護不僅僅是政府的事,而應該是全社會的事,需要所有人來共同參與。”顏邦華說。
經省政府法制辦授權,即日起本報就《意見稿》向社會征集立法建議。如果您對湖泊保護有什么好點子、好想法,或者對我省湖泊現狀一直有所關注、有話要說,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將認真聽取您的意見,必要時進行實地采訪,最終形成立法建議,供省政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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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圍墾填占湖泊 最高罰款5萬
《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就湖泊的規劃、保護、開發利用、法律責任及獎懲機制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編制湖泊保護規劃
征求意見稿提出,各級政府應當加強湖泊管理,保護湖泊資源,規范湖泊開發、利用,防止湖泊面積減少,提高湖泊蓄水行洪能力,防止湖泊污染,維護湖泊生態環境。
對列入本省保護名錄的湖泊,應當按照防洪和水資源配置的總體安排,編制湖泊保護綜合規劃。規劃內容應當包括湖泊保護范圍,湖泊水功能區劃分及水質保護目標,水域納污能力及限制排污總量意見,防洪、除澇目標,種植、養殖面積控制目標,退田(漁)還湖、清淤措施等內容。
先繳保證金再開工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占用湖泊保護范圍,沿湖城鎮在編制和審查城鎮規劃時,應當事先征求湖泊保護主管部門的意見;禁止圍湖造田、填湖造地及其他分割水面的行為;湖泊已經被圍墾的,應當按照湖泊保護綜合規劃,逐步退田還湖。
經批準在湖泊保護范圍內進行規定工程建設或生產活動,對湖泊可能造成影響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繳納治理保證金,不繳納治理保證金的不得開工建設。
對圍墾、填占湖泊,或者擅自在湖泊保護范圍內采砂、取土、挖掘魚塘、棄置砂石或者淤泥、開采地下資源、修建廠房或其他建筑物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可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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