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將于今年3月1日起實施《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為解決我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高居不下、水資源開發程度過高等問題提供執法依據。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2月2日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條例》實施細則。《條例》共7章68條,主要規定了適用范圍、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水污染防治和治理、執法監督和法律責任等,并且在我省首次寫入排污權交易方面的規定,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忠和說:
“在《條例》38條對排污權交易的有償轉讓做出了規定,政府機構可以通過發放和購買排污權的方式來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 ,有條件的企業則可以通過技術革新減少污染物排放,從而出售排污權獲得經濟效益。”
按照《條例》要求,我省將在今年開始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環境容量預算工作,用于今后省內各大項目的環境評估工作,省環保廳廳長李慶瑞說:
“在一定流域、區域范圍內,最大COD能夠排放多少,空氣區域內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粉塵濃度,最大容量有多少,全省目前排放多少,然后按照容量預算去每年削減多少、淘汰多少落后產能,新上的項目是不是具有容量,如果沒有,就要先等量淘汰之后再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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