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西安市近日開始施行《西安市環境保護局綠色信貸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今后環評沒有過關或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將被納入銀行征信系統的信貸黑名單。
《辦法》規定,西安市環保部門將向銀行征信系統移送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等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規定,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批即建成投產、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生產或使用以及“以大化小”騙取審批的信息;超標或者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私設暗管偷排、用稀釋手段“達標”排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信息;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信息;拒不執行已生效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信息;被各級政府和環保部門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治理和關停的信息;獲環境保護表彰獎勵的信息以及其他有必要通報金融機構的環境監管信息等7類環境信息。銀行今后將據此進行禁止、縮小、擴大資金的貸款發放。
《辦法》給環境違法企業“革新改過”的機會,但必須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辦法》規定,環境違法企業違法信息納入銀行征信系統之日起,應自動及時進行整改,在完成違法行為整改并經環保部門驗收認可后,可申請進行信息變更,銀行將根據環保部門提供的信息,將其從征信系統的信貸黑名單中予以刪除,恢復正常信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