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10月,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正在緊鑼密鼓地對《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條例》進行修訂。這已經是1986年該條例制定以來進行的第三次修訂。
“本次修訂將趕在11月12日廣州亞運會舉行前完成。這是一個象征,它表明2004年獲得亞運承辦權以來,廣州已經為‘綠色亞運’的承諾量身打造了一套規模空前的地方法規框架,”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力接受新華社記者獨家專訪時說。
廣州被賦予立法權的歷史并不算長,但廣州環保立法的歷史卻很“悠久”。李力介紹說,廣州市1986年作為較大城市獲得地方性法規制定權之后,第一項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就是關于環保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條例》。截至目前,廣州市現行的80項地方性法規中,有18項和環保直接相關。
李力分析說,廣州環保立法的主要思路是“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供良好生存環境、提高人居生活質量,保證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和科學發展”。
“事實上,在這一思路指引下,廣州的相關立法覆蓋了環境法律方方面面,既有綜合性的環保條例,也有農業等專業性條例;既有區域性的如關于白云山環境保護、森林保護等條例,也有按照環保工作類別制定的如大氣治理、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規定等。這些法規為營造宜居環境提供制度保障,也為2004年以來的亞運環保立法提供了堅實保障,”李力說。
一方面,廣州不斷完善環保法規。李力介紹說,2004年以來,廣州修改的16個地方法規中有10個是環保方面的,其中修改兩次以上又有4部,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白云山風景名勝區條例、機動車污染防治規定等。
另一方面,廣州還制定了較多新的環保法規。就在2010年上半年,廣州《控煙條例》正式通過,而在這部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控煙條例”的制定過程中,亞運因素不容忽視。
李力說,不論是統計數據還是親身經歷都表明,廣州的空氣、水質都有較大改善,“相關法規修訂實施以后,我們注意到,廣州市政府也采取了強有力的落實措施和配套制度。我們可以感覺到廣州的環境確實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可以說,亞運已經改變了廣州”。
廣州立法機關在推動“綠色亞運”的進程中還采取了一系列“特殊舉措”:2009年3月,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做好亞運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的決議》,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內容之一就是授權廣州市政府在不與法律法規違背的情況下,可以出臺臨時性行政管制措施如限行等,以切實保障賽事前后的空氣質量。
“這個決議不屬于法規,但確是一種‘準法規’。而之后人大代表對大氣污染進行的執法檢查表明,這一舉措切實發揮了效力,”李力說。
展望“后亞運”時期,李力說,廣州的環保立法步伐仍將繼續:“目前,我們仍有一批環保法規被列入了修訂范圍,正在逐步完善。這些法規包括噪聲污染、固廢處理、綠化等,這些立法將對未來廣州進一步提升環境質量、滿足人民群眾要求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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