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記者從四川林業廳獲悉,四川省出臺的《四川省濕地保護條例》將于國慶正式生效,四川濕地保護將有法可依。
濕地被譽為“地球之腎”,具有涵養水源、凈化水質、蓄水防旱、調節氣候等重要的生態功能。四川省濕地面積421萬公頃,占全省幅員面積8.7%,有沼澤濕地、河流濕地、湖泊濕地和人工濕地等類型,其中川西北地區的高原泥碳沼澤濕地面積局全國第一。
這次出臺的濕地保護條例,使四川濕地保護進入法制化軌道。《條例》只有24條,未分章節,既明確了濕地的范圍、保護原則和管理體制,又明確了濕地保護投入機制和補償制度,明確縣級政府保護濕地的責任,規定了濕地保護措施、開發利用要求和違法責任等內容,使濕地保護真正有法可依。
記者獲悉,受全球氣候變暖和過度放牧等人為因素影響,四川不少濕地消失或者面積驟減,許多重要動植物種類被掠奪性捕獵和采集。四川濕地仍處于需要搶救性保護階段,努力擴大濕地保護面積是當前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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