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記者 曹培鋒 見習記者 周迎久 石家莊報道 《石家莊市崗南、黃壁莊水庫水源污染防治條例修正案》(以下簡稱《條例修正案》)近日經河北省石家莊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條例修正案》確立了兩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兩級分區制度,明確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嚴禁新建污染項目,并完善了行政執法機制,加大了處罰力度,規定實行按日計罰。
據了解,這是原《條例》在1998年制定后的首次修改。石家莊市環保局局長齊惠明介紹說:“近年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原《條例》中有些內容已經不能適應現狀,且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有必要盡快修改。”
《條例修正案》規定,建立政府考評制度、水源保護補償機制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同時確立了兩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將兩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原來的三級分區調整為兩級分區,并根據實際增設準保護區。齊惠明說:“準保護區不屬于保護區,是介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一般地區之間的過渡地帶,目的是加強區域環境保護,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
《條例修正案》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項目;改建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在準保護區內的工業企業,須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審核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責令關閉或搬遷。
《條例修正案》完善了行政執法的機制,設定違法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檢察機關的規定。
《條例修正案》對原《條例》中的多項違法處罰進行了大幅調整。例如,對不正常使用污水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拆除、閑置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罰由原來的“處以1萬~3萬元罰款”改為“應繳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并規定逾期未改正違法行為的,自逾期之日實行按日計罰;對違反有關規定開工建設或建成禁建項目的,罰款額度由原來的“5000元~5萬元”調整為“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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