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聽證需要更多的“陽光”
9月1日,進行全方位調整后的《山西省物價局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實施細則》正式實施。這個《細則》的亮點在于:價格聽證不再由企業申請、聽證會代表更名為聽證會參加人、消費者參加人比例擴大約7%、新設聽證人制度,代表主管部門聽取意見、聽證會參加人條件更嚴格、參加人收到材料提前了5天及聽證方案要點將在聽證 在對這個《細則》表示歡迎的同時,希望“逢漲必聽”的價格聽證會能更加公開、透明,聽證過程能撒進更多公平、公正的“陽光”。 一個曾經廣受熱捧的價格聽證會,為什么會落到眼下飽受質疑的地步呢?價格聽證會透明度的缺乏是導致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公用事業成本的透明度模糊。 反映產品稀缺性的漲價,從節約資源,增加資源維護和供給的目的出發,適當地提高公用事業的價格,無可非議。 然而,人們看到的諸如水、電、氣等公用事業產品漲價,通常是與從業企業巨額虧損聯系在一起。價格偏低被認為是企業虧損的一個主要原因,解決的出路就是提高價格。卻從未看到這些要提價從業企業對虧損自己應該承擔什么責任,有個明確說法。 在市場經濟中,企業成本分為兩類,一是企業的實際操作成本,二是市場認可的成本,或有效成本;前者由企業決定,后者則取決于市場。對公用事業而言,如果缺乏必要的競爭,實際上很難將從業企業的操作成本與市場認可的成本區分開來,就容易將企業操作成本理所當然地與市場認可的成本混為一談,一旦企業出現虧損,即成為漲價的理由。事實上,壟斷企業人工成本的剛性、管理粗放、成本控制不當、高工資、高福利,再加上管理者的道德風險,都有可能使得企業成本膨脹。由于公用事業企業成本的隱蔽性,地方政府如果不能進行角色調整,很可能將其它支出轉嫁給企業,導致企業虧損。 許多價格聽證會恰恰在消費者最需要知道虧損的原因是什么時,聽到的卻是冠冕堂皇的理由,看到的卻是一筆糊涂賬。 為了讓“問計于民”的價格聽證會,真正起到它應起的作用,那么,聽證程序、聽證方案、聽證結果等應該完全公開,解除消費者心中的疑惑。好在這個《細則》中規定,是否舉行價格聽證會,由政府依據定價聽證目錄來決定,并不是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申請來啟動,這就利于保證價格聽證的權威性和相對獨立性,有利于消費者關注的企業真實成本得到一個比較真實的答案。 實際上,解決這類虧損的根本途徑,應該把改革作為調價的前提條件,讓改革成為每一次價格調整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同時,提高企業效率,規范政府行為,而不是提高企業產品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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