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昌訊 記者余紅舉報道:經過16個月的醞釀,南昌市城市自來水價格從本月起調整。9月2日,記者從南昌市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南昌市自來水綜合平均銷售價格由1.03元/噸調整為1.33元/噸,調價額度為0.30元/噸,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含各類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調整為1.18元/噸。
9月1日起執行新價格
南昌市2003年自來水價格進行調整后,6年來南昌自來水價格一直未進行調整。目前,南昌每年用水量為2.5億噸—2.6億噸,如果仍按照綜合平均銷售價格1.03元/噸收取水費,供水企業成本存在較大壓力。
為此,2008年5月,南昌市水業集團向省市有關部門提出城市供水價格調整申請,調價額為0.5元/噸。經省發改委批準,南昌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通過,此次調價額為0.30元/噸。自來水綜合平均銷售價格由1.03元/噸調整為1.33元/噸,調價幅度為29.22%。
2009年9月1日開始,南昌執行新的自來水價格。
五類水價合并為四類
長期以來,南昌城市供水實行五類水價:居民生活用水(含各類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工業、行政事業用水、非居民經營用水、特種用水,各類水價差異較大。
為體現用水價格的公平性,南昌市逐步簡化水價分類,考慮到一步到位改成三類水價存在實際困難,南昌此次調價暫按四類水價分類,分別為居民生活用水(含各類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1.18元/噸;非居民生活用水(含工業、行政事業用水)1.45元/噸;非居民經營用水1.65元/噸;特種用水6.00元/噸。
此次調價,特種行業用水按照省發改委確定的高檔洗浴(足浴)、桑拿、按摩、咖啡廳、洗車、純凈水生產、游泳館等用水的范圍執行。
為化解學校用水價格矛盾,各類學校教學及學生生活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執行,為1.18元/噸。據了解,目前南昌居民生活用水(含各類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占整個城市供水水量的71%。
調價后水價仍較低
據了解,調價前全國36個大中城市中,南昌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戶價格排名倒數第二,為1.38元/噸(注:含0.50元/噸污水處理費),倒數第一的是拉薩為1.20元/噸(未征收污水處理費)。調價后,南昌市居民用水的到戶價每噸調到1.68元,仍然是全國倒數第二,比水價最高的天津市低2.22元/噸(注:天津市為3.90元/噸)。
在中部6省省會城市中,調價后,太原最高,為2.90元/噸,南昌最低,為1.68元/噸,鄭州、合肥、武漢、長沙城市供水價格依次為2.40元/噸、2.15元/噸、1.90元/噸、1.88元/噸。
低收入家庭享受優惠
南昌市城市供水價格調價后,污水處理費仍按現行的收費標準進行征收。此次南昌城市供水價格調整幅度最大的為特種用水,從原來的4.00元/噸調整為6.00元/噸,非居民經營用水不做調整,仍為1.65元/噸。
居民生活用水調價后,給特困戶、低保戶帶來不利影響。為保證此次調價后南昌市低收入家庭的正常生活,南昌供水企業將給予供水區域內的200戶特困居民每月減免6噸生活用水水費,對2萬余戶低保戶采用“先征后返”方式進行水價補貼,在原來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每月每戶補貼2元),增加對低保戶每月每戶補貼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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