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赤峰市2000多市民在飲用自來水后出現腹瀉、嘔吐、頭暈、發熱等癥狀。7月27日晚,赤峰市建委通報,污染事件為暴雨污水引發水源污染所致,并就此事致歉。事故原因雖已查明,但為何雨后3天,供水公司才發出提醒公告?是未發現污染還是監管存在漏洞,廣大市民紛紛質疑……
轄區內發生重大的水污染事件,影響了上萬市民的生活用水。按說,職能部門理當及時地將相關信息公之于眾,既避免水污染危及市民的身體健康,又能有效地消弭謠言的傳播。這也是政府職能部門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應有的舉措。
然匪夷所思的是,水污染事件發生后,職能部門卻“悄無聲息”。盡管他們在努力處置水污染,事后也通過媒體向市民道歉,可市民對這種“亡羊補牢”并不領情。公共信息公開滯后,市民受蒙蔽,且因此受害,自然“遷怒”于公共職能部門的不作為。 固然,危及公共安全的水污染事件發生了,職能部門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化解,這是當務之急。但同樣重要的是,在第一時間將水污染事件通報于民、公之于民,讓市民在最快的時間里獲知透明而完備的信息,不致于因此而產生莫名的恐慌,甚至患病。信息不對稱,不僅讓市民深受其害,也嚴重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
事情真相總跑不過謠言,這一方面說明了政府部門的公共應急預案存在弊端和漏洞;另一方面說明了暢通公共信息仍存在“腸梗塞”,而主要原因就在于個別領導對信息公開不重視,麻木不仁。如此,都是一種失職失責的表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都應當主動公開。而近日印發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規定,“對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當問責。
顯然,遲至三日后披露水污染事件,且因此有二千多人患病就診,這是典型的“處置失當”。除了道歉外,更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只有問責到位,才能繃緊官員的責任神經,最大程度地降低突發性事件的危害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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