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發布通知,確定了中央直屬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水力發電用水為每千瓦時0.3-0.8分錢,自今年9月1日起執行。
通知稱,水力發電用水為每千瓦時0.3-0.8分錢,其中:取水口所在地制定的同類水力發電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低于每千瓦時0.3分錢的,按0.3分錢執行;高于0.8分錢的,按0.8分錢執行;在0.3—0.8分錢之間的,維持不變。
通知規定,企業繳納的水資源費計入生產成本。分析人士認為,不少水電企業生產成本將被抬升,尤其是長江電力很可能為此額外承擔很大一筆成本。按照取水口所在地湖北省標準,長電水資源費標準為每度0.3分。
三峽總公司有關人士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長電要繳納的水資源費已按照0.3分/千瓦時的標準在去年年報中有計提,因此,如果最終真按照每度電0.3分的標準征收水資源費,對公司的利潤影響可能比較有限,可能只對公司現金流有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