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23日獲悉,為切實保護好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包括萬安水庫、柘林湖、洪門水庫、仙女湖、上猶江水庫、七一水庫)水環境,我省近日下發通知要求,以鄱陽湖保護為重點,到2010年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鄱陽湖富營養化加重的趨勢得到遏制;到2030年,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地區的自然生態環境風貌得到逐步恢復,形成流域生態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宜居環境。
通知要求,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流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造紙、釀造、印染、制革、醫藥、選礦以及各類化工等行業落后生產能力的淘汰力度。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企業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治理;對逾期未完成的,實行停產整治或依法關閉。嚴格控制在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保護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
在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保護區范圍內城鎮新建、在建污水處理廠都要配套建設脫氮除磷設施,保證出水水質達到一級排放標準;已建污水處理廠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脫氮除磷改造,出水水質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嚴格執行城市排水許可制度,加強對排入管網污水的水質監管。在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保護區范圍內依法禁止銷售和使用含磷洗滌用品。
據了解,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保護區范圍內各級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開展農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科學規劃畜禽飼養區域,鼓勵建設生態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通過發展沼氣、生產有機肥和無害化畜禽糞便還田等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方式,確保達標排放,對目前未能達標排放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抓緊進行治污改造。在鄱陽湖最高水線外3公里范圍內,其他湖泊最高水位線外1公里范圍內嚴格控制種植蔬菜、花卉等單位面積施用化肥量大的農業活動,嚴禁施用高毒、高殘留農藥。(記者張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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