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水水質濃度嚴重超標,損壞公共排水設施或者對公共排水設施安全運行構成嚴重影響的,對排水戶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餐飲、酒店、汽車修理、洗車、美容美發、加油站等經營項目以及建設項目施工的排水戶,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技術規范分別建設相應的隔油池、格柵井、沉泥井、毛發收集池等污水預處理設施,違反本條例……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供水,并責令停業整頓……"3月24日,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珠海市排水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 (草案)》)《條例(草案)》共七章九十四條,就排水的規劃與建設、運營與管養、排水管理、特許經營等內容進行規范。并且對各種超標排放行為,損害排水設施行為作了高額處罰規定。
珠海市排水現狀堪憂
近年來,經過市、區各級政府努力,珠海市排水事業取得一定成績,污水管網建設進一步加快,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不斷提高,但與建設生態文明新特區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由于經濟的迅速發展,珠海市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排放量急速增加,由于部分排水單位和個人法律意識、環保意識薄弱,亂排放污(廢)水、雨水,以及任意接駁城市排水與排洪設施的現象較為普遍,公共排水設施被占壓、遷改、堵塞、損壞、偷盜情況屢禁不止,以致造成城區大小河涌、渠、溝出現臟、臭、亂局面,市區河段、近岸海域水質惡化和地下水污染。
根據《廣東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等規定要求,2010年,珠海市規劃新增污水處理能力達到20萬噸/日,污水集中處理率要達到80%。而目前全市污水管網收集率不足40%,城市污水處理率不足50%,60%左右的污水直接或間接排入城市水系,這給珠海市的排水工程提出了嚴峻的考驗。
重點治理排水問題
《條例(草案)》明確提出,珠海市排水遵循雨污分流、污水集中處理和保障防洪防澇的原則,鼓勵和支持污水處理后的再生利用,實行排水許可和污水處理收費制度。
《條例(草案)》第五條對珠海市排水管理體制作了規定,即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作為全市排水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市排水的管理工作。排水戶需經排水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
《條例(草案)》對運營管養單位進行排水設施運營管養作業提出了相應要求,并規定事故緊急處理機制;對一些超標排水、損害排水設施的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并在法律責任上提出了不同程度的處罰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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