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蘭州10月27日訊(記者牛新建、通訊員張萍) 26日,中國經濟網記者從蘭州市環保局獲悉,蘭州市針對城市發展的修改和蘭州市飲用水源保護區劃的調整等實際情況,對1997年實施的《蘭州市城市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和污染防治辦法》進行了修訂,日前經蘭州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將于本月提請蘭州市人大常委會進行一審。今后,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將不允許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等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將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蘭州市城市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和污染防治辦法(修訂草案)》指出,城市生活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所在轄區政府責令拆除或關閉。 (責任編輯:郭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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