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上午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獲悉,本市對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管理范圍大幅擴大,禁止排放污染物的區域面積從原有的四十六平方公里將達到新方案的一百八十六點五平方公里。
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了 《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為提高飲用水水源水質,保障市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修改后的條例草案總體上加強了管理要求。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禁止行為”中新增了“向水體排放生活垃圾、污水”、“危險品水上過駁作業”等內容。在修改稿中新增的 “準保護區內排污口設置管理”,規定“稅務部門應當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排污口的管理。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應當經過水務部門同意,由環保部門依法審批。 ”監管也明確了“市環保部門應當建立飲用水水源安全評估機制”,統一匯總和定期發布有關飲用水水源水質的信息。
在法律責任方面,根據違反的相應條例,從事污染飲用水水源活動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設置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堆放場所或者處置場所的,報請同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代為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責任編輯:裴崇穎)
2009年10月22日 14:32 來源:解放網-新聞晚報 陳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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