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十一五”減排任務的完成,西安市年內將建成戶縣、藍田縣和周至縣污水處理廠,實現所有區縣均建成并運行污水處理廠,到“十一五”末,全市污水處理率將達到95%以上。
“十一五”省市目標責任書中明確西安市化學需氧量的統計排放總量為12.34萬噸,要求到2010年底,西安市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要控制在10.61萬噸以內,在2005年基礎上削減14%。“十一五”污染物減排任務是絕對量的削減,即在經濟發展帶來的污染物新增量完全削減的基礎上,每年再削減一定比例的污染物,保證“增產不增污、增產減污”。
為此,市政府與13個區縣政府、3個開發區、17個市級部門負責人分別簽訂年度減排指標任務,定期進行目標考核。同時,環保部門在加大關閉高污染造紙企業的基礎上,加快了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截至2009年7月,西安市已運行了10座污水處理廠,全市污水處理能力達到91萬噸/日。實際日處理污水量63.8萬噸,全市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5%以上。年內還將建成戶縣、藍田縣和周至縣污水處理廠,實現西安市所有區縣均建成并運行污水處理廠,2010年還將建成日處理20萬噸的第五污水處理廠,到“十一五”末西安市的污水處理總能力達到116.5萬噸/日,全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
同時,為了確保“十一五”減排任務的完成,西安市強化了監督管理,實現管理減排。對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的,除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治理外,予以高限處罰,防止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偷排等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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