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訊記者謝思思今天,市人大常委會舉行了《昆明市地下水保護條例》新聞發布會,公布昆明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報經云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查批準的《條例》,該條例將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條例》的基本框架為七章,共三十條。明確了地下水的立法依據和界定,地下水限采和禁采,地下水審批程序,限期封停或封填取水工程,農村人畜飲水,對不需要申請取水許可、辦理取水許可證等內容,還根據需要設定了處罰條款。
在《條例》頒布實施的基礎上,昆明市地下水清理整頓行動將堅持保護優先的原則,以科學利用、規范管理,保障人民用水安全為目的,按照依法推進、分步實施、先供水、后封停,自來水官網到達一片就封停一批地下水井的原則,分期分批對地下水進行全面清理整頓。
昆明是全國十四個嚴重缺水城市之一,水資源嚴重匱乏,地下水作為水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性資源,是生態與環境的重要要素,是城市應急用水的主要補給水源。昆明市地下水資源儲量約為19億立方米。世紀八十年代以后,地下水開發規模和取水數量不斷擴大。據資料統計,到2008年,全市共有地下深水井1418口。長期以來,由于存在地下水開采多頭審批、管理不夠規范、開采布局不合理以及部分地區無序開采和過度開發等問題,導致昆明市地下水的水位每年平均下降1.25米以上,個別區域水位下降累計超過30米,引起翠湖干涸,海源寺、蝙蝠洞泉、黑龍潭等名泉流量減少甚至出現斷流,地下水開采密集區已經出現地基下沉的情況,昆明北郊、關上燈少數區域甚至出現了地面塌陷,普吉大村、高海公路沿線等地區地下水污染呈現不斷加劇的趨勢,威脅到了昆明的生態環境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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