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月15日),記者從中山市規劃局了解到,《中山市城市排水規劃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于日前出爐,其中明確指出中山市將實行“雨污分流排水體制”,不但新建的排水設施要實行雨污分流,現有的未實行雨污分流的排水設施也要有計劃地進行改造。
記者了解到,將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分開建設既可以增加城市泄洪能力,又能減輕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成本和壓力。
《辦法》指出,中山市新建、改建、擴建排水設施都應當施行雨污分流;已經實行雨污分流的地區,禁止雨水、污水管道混接;而現有的排水設施未實行雨污分流的,應有計劃地進行改造。
對暫不能實行雨污分流的地區,《辦法》要求進行污水截流,并逐步實行雨污分流。已截流區域,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排洪渠(溝)、河道(涌)、湖塘。而判斷排水工程驗收是否合格,除了要符合完好暢通、符合防洪排澇的有關規定等外,還要滿足“排水管道按照雨污分流建設”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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