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晉中市近日出臺《行政轄區地表水水質目標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改善地表水水環境質量。
《辦法》明確了考核項目和考核依據。根據國家地表水標準和山西省環境監測站地表水水質類別評價方法,選取水污染物pH值在內的10項指標作為考核項目。對出境斷面監測結果以地表水例行監測結果作為考核依據;對設有水質自動監測站的出境斷面,以每月監測數據的平均值作為考核依據。
《辦法》同時細化了考核辦法和考核對象。《辦法》規定,每年的基礎分值為10分,本年度例行監測結果與上年度斷面監測結果相比,以水質每好轉或惡化0.5倍,對應增加或扣除得分值的20%。明確把地表水質目標考核作為市(縣)長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市政府每年將縣(區、市)的出境斷面水質變化情況進行考核,并在全市進行通報。
《辦法》強調實行末位責任追究制度。凡年度考核排名末位且水質比上年度惡化的縣(區、市),要給予通報批評,原則上不安排下年度環保資金補助,同時暫停涉及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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