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環保部總量減排核查組來到我區,對污染減排工作進行核查。自治區環保局局長蘇青代表自治區政府就我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向環保部核查組進行了匯報。
據介紹,十一五以來,自治區黨委、政府把節能減排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來抓,在出臺了《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自治區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計劃》等文件的基礎上,針對減排進度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2008年先后6次召開全區性會議,出臺了7個行政規章,使減排工作得到有效的政策保障。為了確保2008年減排任務完成,自治區政府2008年7月調整了二氧化硫排污費征收標準,由原來的每公斤0.63元提高到0.95元。為了確保十一五總體減排目標的完成,自治區政府再次使用價格杠桿:從2009年1月1日起,我區二氧化硫排污費調整為每公斤1.26元;城鎮污水處理廠收費標準由原來的每噸0.25元提高至0.45元;生活污水處理費提高至每噸0.7元;工業污水處理費提高至每噸0.9元。同時,對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不投運或者運行率達不到60%的地區,停批污水排放項目;對達不到排放標準的污水處理廠,停止享受政府財政補貼;對未完成年度減排任務和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的地區和企業,暫停環評審批;對減排任務完成好的地區,在治理資金投入、環保評優表彰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和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