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將出臺減排“雙十二條”政策措施,全面打響減排攻堅戰。
減排政策方面擬出臺的十二條措施主要包括:截至2009年底,除國家允許的使用低硫份燃煤的燃煤電廠外,凡沒有安裝脫硫設施的發電機組,全部不得再運行;對所有電廠的煤質要強化檢測,凡達不到設計煤質要求并仍使用高硫煤的電廠,一經查實要加倍征收超標排污費;所有排污企業都必須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對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率達不到60%的地區,將暫停審批排放污水的項目;對減排任務完成較好的地區,在項目審批、治理資金投入、環保評優表彰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和傾斜等。
減排工作方面擬出臺的十二條措施主要包括:今年下半年安排的減排項目必須保證質量在年底完成;對列入奧運空氣質量保障重點監管的電廠,如還未安裝脫硫設施,將嚴格按照自治區政府關停令執行,否則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列入“十一五”關停計劃但目前仍未按要求關停的機組,要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關停;對既無排放總量、又未安裝脫硫設施且又投產的機組責令停產等。
據了解,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將對豐鎮電廠和元寶山電廠實施掛牌督辦,限期完成脫硫設施建設,否則將停產整治。(文/魏娜)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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