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相關法規的完善,水資源使用權和交易權將在中國全面分配。而水權交易一定程度上類似碳交易,隨著相關制度的完善,除了目前參與交易的產業資本外,還可能吸引金融資金的進入。此外,通過新建水利設施置換水權的間接交易方式,能夠實現工業、農業、環境的三贏,但值得注意的是,純粹以營利為目的的直接交換水權,可能對區域產業調整產生不利影響,政府應對此進行指導。
2002年以來中國GDP連續保持10%以上增長的過程中,煤電油運被認為是制約經濟持續發展的主要因素,但一個不容忽視的現實是,水也逐漸成為影響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其中,京津唐經濟區的北京、天津,珠三角經濟區的深圳等城市均依賴異地供水,水資源的平衡狀態相當脆弱,而華北平原地區每年開采地下水超過50億立方米,掠奪開采形成了30多個地面沉降面積超過5萬平方公里的“漏斗”區。
水資源日漸捉襟見肘,與自然雨水條件有直接關系,但同樣重要的是,中國市場經濟體系缺乏水權制度支撐,水往往根據地方發展需要被任意占有,而沒有作為一種具有產權的資源被保護和約束。對此,“十一五規劃”提出“完善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實行用水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健全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建立國家初始水權分配制度和水權轉讓制度”。
2007年12月水利部發布了《水量分配暫行辦法》,意味著黃河水權成功改革之后,中國將全面建立和推廣水權制度。根據《水量分配暫行辦法》的要求,水資源將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全國各個省市之間逐級分配,各個地區可以在分配水量的范圍內無償使用,如果使用水量超過分配水量,則需要向其他地區購買!端糠峙鋾盒修k法》公布之后不久,《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隨即發布,劃定相關山西省、河北省、北京市的取水量,其中具標志意義的是,明確北京在正常情況下可以從永定河取水3億立方米,解決了河北省和北京市在水量分配上剪不斷理還亂的局面,并為北京市將來的水權交易創造了條件?梢灶A見的是,包括長江、珠江、黑龍江等中國其他河流的水量配額也將確定,水將作為一種商品在同一流域的上下游進行交易,水的投資價值也將逐漸顯現。
水權交易可促進節水、實現產業升級
黃河曾經是中國水量分配問題最為突出的河流,因為供水形勢的倒逼,最早進行了實驗性的水權改革。作為中國第二大河流,黃河承擔了1.4億人口、2.4億畝耕地、50多個大中城市的供水,由于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從1972年到1999年的27年中,黃河下游有21年出現斷流。對此,水利部和黃河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黃委會)從1999年開始對黃河實施統一水量調度,并在此基礎上于2003年起草《黃河水量調度條例》,實驗性地對黃河流域各個省之間進行水量初始分配。隨后省級水配額向市、縣等基層逐級二次分配,部分地區甚至將水權落實到戶。
明晰產權的基礎上,2004年出臺的《黃河水權轉換管理實施辦法》為水權交易制定了規則。在實踐中,農業水權和工業水權之間置換已經有了成功的經驗,主要分兩步操作,第一步,新建工業企業為了取得新增用水指標,在黃河水利委員會確定的灌區,投資農田節水改造工程,獲得節約水量指標;第二步,將灌區節約的水指標置換用于工業項目。
十年九旱的內蒙古鄂爾多斯,通過一系列水權交換,不僅置換獲得工業化發展所需要的水資源,而且興建的水利工程提高了供水效率。黃委會每年分配給鄂爾多斯7億立方米農業灌溉用水指標,但隨著一批煤電、煤化工項目開工建設,2005年之后該市工業用水出現緊缺。其中,鄂絨集團計劃新建2×30萬千瓦機組每年耗水1880萬立方米,需要通過水權置換獲得水量配額。為此,按照黃委會和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的規劃,鄂絨集團投資1.3億元在鄂爾多斯杭錦旗沿岸建設干渠節水改造工程。此前,鄂爾多斯和中國多數農村一樣,農田分散難以實現規模化耕種,而農田采水主要通過田間溝渠引水,引水過程中流失嚴重。鄂絨集團投資1.3億元,一方面改造農田,將小面積、零星分散的畦田平整合成為30萬畝、可以進行集中灌溉的標準化田地;另一方面,使用混凝土預制板重新鋪設灌渠、排溝,新建水利網絡的節水量則滿足了新建電廠的用水指標,實現工業、農業、環境的三贏。
水權既可以推動工業化發展,也可以避免工業化的危害,隨著水權的明晰和交易制度的完善,相關地區的發展思路也面臨抉擇。以廣東省東江流域為例,廣東北部山區的河源在東江的上游,其下游流經惠州、東莞、深圳、廣州、香港,東江因此成為廣東人民的母親河。除了上游河源工業落后,下游城市均是工業發達城市,因而除了河源水量充沛、水質優良,下游城市均供水緊張、水質惡化。在廣東省既定的工業產業轉移粵北的戰略規劃下,河源地區為了經濟發展,需要承接粵南地區的產業轉移,不可避免的是,工業轉移將給河源包括水在內的自然環境造成傷害。但是如果建立東江水權制度,河源的發展將不用依賴粵南的污染性工業,而只需要將水權出售給下游城市,不僅可以保全高質量的自然環境,還可以獲得城市發展的資金。事實上,河源已經修建總庫容達到139億立方米、年均進水量61億立方米的新豐江水庫,并積極推動新豐江水庫至珠三角地區城市管道直飲水工程,年輸水量最大能夠達到9億立方米,以深圳北線飲水工程1.13元/立方米的原水價格計算,直飲水工程的年收入將超過10億元。
借鑒碳交易
由于水權分配和交易制度的滯后,類似鄂絨集團的水權交易案例還屈指可數,但分析表明,水權交易和碳交易制度安排的實質是一致的,金融資本可以借鑒碳交易市場的經驗和手法,淘金水權交易市場。
以黃河水權交易的相關規定和實踐情況看,水權交易和碳交易的操作實際上是一致的,兩者均是以保護環境為出發點,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進行“左手倒右手”的交易,并且都以節約能源的工程項目為中介,碳交易的基礎是減排項目,而水權交易的基礎是節水工程。具體而言,碳交易市場是出于控制全球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量,所形成的排放配額和減排氣體交易的一整套體系。碳交易可以通過直接買賣排放配額或者減排項目實現,其中減排項目和水權置換同樣分兩步操作,第一步,在發展中國家投資減排項目,取得核證減排量;第二步,將核證減排量出售給發達國家具有減排指標的公司。
但是碳市場發展遠遠比水權市場成熟。從市場參與主體來看,碳市場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在第一階段,政府和產業資本主導了市場的運行,普遍是發達國家的企業為了達到碳排放要求,直接在發展中國家投資減排項目,從而獲得排放配額。而配額的買賣在各類碳交易所完成。在第二階段,股權基金大量進入市場,替代政府和產業資本成為減排項目的投資商,并通過向企業出售減排配額獲利。今天的碳交易市場已搭建了區域性和全球性的眾多交易所平臺,而金融機構、股權基金也已經完成了從配額交易中介商向減排項目投資商的角色變化,超過政府機構成為最大的投資商。
黃河水權置換屈指可數的案例表明,水權交易市場的發展程度,只相當于碳交易市場第一階段的起步期。一方面,在水權置換發展相對迅速的鄂爾多斯,主要是附近水務公司、上馬耗水項目的工業企業等產業資本投資節水工程,民間資本也僅僅投資一些小規模的水庫、水壩等地表水蓄水工程,鮮有金融資本進入水權交易市場。
另一方面,紐約—泛歐交易所(NYSE Euronext)等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傳統股票交易所均掛牌進行碳交易,再加上歐洲、加拿大、新加坡、東京等也有推出碳交易機制,碳交易市場已經形全球性交易平臺,而水權交易尚缺乏類似的大規模交易所。事實上,《黃河水權轉換管理實施辦法》規定,黃河水權只能在同省范圍內進行。實踐中黃河流域更多在地級市范圍建立水權交易市場,比如敦煌市建立了招標、拍賣、水管單位回購等多種交易形式的水權市場,而甘肅省武威市則通過水票將水權分配到流域31萬多農戶,在武威市范圍內建立了以水票為基礎的交易制度。
隨著水量分配和水權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完善,可能會出現更大規模、跨省市的區域性水權交易市場,在更大范圍內進行水權置換,而具有信息優勢的金融機構,可能以居間人的身份撮合交易收取中介費,或者通過股權投資、水利工程項目投資、建立產業基金等多種方式直接參與水權交易。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水的自然屬性,水權交易市場相對碳交易存在一定的局限。比如,兩者的發展范圍有很大的區別,碳交易可以在全球范圍內任意進行,而水權交易只能在河流流域的上下游進行。
水權直接轉換需要政府指導
水權完成分配之后,水權擁有者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將水權轉讓給其他需要方,在類似鄂絨集團的水權置換案例中,通過興建水利設施等間接水權轉換方式,在耗水總量控制的情況下,提高農灌效率并實現產業升級,實現了農業、工業和水資源的三贏。但是,在將來可能實現的直接水權買賣過程中,盡管轉讓者擁有水權,但政府仍應該進行指導,讓水資源向節能環保、農工平衡的方向流轉,避免水權轉讓淪為一般的商品交換,甚至因為轉讓混亂導致產業失調。
澳大利亞最近就在反思水權分配制度和交易制度。首先,澳大利亞水權分配不均,1990年建立水權交易制度之前,農業在澳大利亞的經濟結構中占有重要位置,因此水權主要分配給農業,在全球日益變暖、澳大利亞持續干旱的情況下,其城市用水難以保障,為此,政府不得不于2008年5月宣布,將在未來十年內出資29億美元從農民手中收購水權,以補充城市居民供水。
其次,澳大利亞在水權分配完成之后,沒有對水權轉讓進行一定的規范,結果導致水資源向耗水高的非基礎產業轉移,從而影響了基礎農業的生產。對于2007年底開始的全球糧食價格上漲的原因,分析普遍認為是中國、印度飲食結構變化和美國乙醇燃料計劃的共同作用,但實際上還有一個難以察覺、貌似沒有關聯的因素—1990年以后澳大利亞水權交易制度的建立。
澳大利亞水權交易制度建立后,農民將水的使用權出售給蓬勃發展的澳大利亞葡萄酒企業。數據顯示,澳大利亞葡萄酒產量由1994年的5.87億升提高到2005年的14.3億升,是同期全球葡萄酒產量增長最快的國家,種植葡萄和釀造葡萄酒的耗水量也急劇走高。為了滿足葡萄酒的“飲水”,葡萄酒制造商從農民手中收購水權。在水資源向葡萄酒產業持續轉移的情況下,澳洲小麥、水稻等其他糧食作物的種植面積降低,再加上澳大利亞連續六年干旱,小麥、水稻最終在2007年大幅減產,出口減少打破了全球糧食供應平衡,推動國際糧價走高。
排污權交易方興未艾
由于工業污水影響,太湖連續爆發大型藍藻事故,江蘇省從2008年1月1日起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此前的2007年11月,浙江嘉興也建立了排污權交易平臺。雖然都是以市場化的方式控制排污,但江蘇和嘉興實際上采取的是兩種不同的交易模式。在江蘇模式下,以COD(化學需氧量)為標準,排污企業需要以不同的價格向環保部門購買排污權,而嘉興的原有企業可以無償取得排污權,而在新建、擴建排污項目時,則需要向環保部分購買排污權。
對于剛剛起步的排污權交易而言,能否對排污量進行精確檢測將直接決定排污權交易制度的成敗。據相關報道,江蘇主要對太湖流域內無錫、常州、蘇州、鎮江、江蘇的266家重點排污公司進行監控,而嘉興的監控范圍也僅僅為450家公司左右,不論江蘇還是嘉興,大部分中小企業并沒有納入監控范圍,因此排污交易權在執行階段還面臨一定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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