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江流域重點排污單位實行持證排污
時間:2008-05-26 13:33 福州日報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2008年閩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計劃》,明確閩江流域內所有重點排污單位實行持證排污,省流域整治聯席辦今年開始將組織對閩江流域綜合整治的各方面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當地政府環保實績考核和省級流域治理補助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今年閩江流域水環境的整治目標是,福州等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95%以上,各市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85%以上。 計劃明確,所有新、擴、改建項目所需污染物排放總量必須從現有企業實施減排的總量中調劑解決。對未完成總量減排指標和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不落實收費政策、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處理能力60%,或已建污水處理設施無故不運行、在線監控設施安裝不到位的地方,以及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設施、未依法開展區域環評的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環保部門將暫緩審批該地區新增水污染物項目。對不按計劃完成污水處理廠建設或者管網配套年度任務的市、縣(區),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要暫停當地城建項目立項、用地的審批,省里不予安排城建類政府性補助資金。 計劃要求,要落實環保行政責任追究制,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政策造成重大決策失誤,或干擾執法、執法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監察部門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要建立健全信息溝通和污染事故報告制度,對流域內發生的污染事故,有關單位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理處置。(記者 程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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