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減排目標任務,扎實推進生態立省戰略,青海省將采取5項措施加強污染防治工作,努力使全省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7.65萬噸和13.53萬噸以內,增幅繼續保持回落。
一是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與責任追究制度,對30家重點企業、萬噸以上耗能企業等的主要污染物減排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對完不成任務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嚴格執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二是強化監督檢查,確保西寧市第二污水處理廠和格爾木市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轉。加強德令哈等15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和改造前期工作,爭取德令哈、大通、共和縣污水處理廠年內開工建設。加快實施燃煤電廠脫硫設施工程,確保完成橋頭鋁電有限公司5臺12.5萬千瓦現役火電機組脫硫治理工程。
三是加快關停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電機組,年內關停青海橋頭鋁電兩臺5萬千瓦和西部礦業錫鐵山動力分公司0.6萬千瓦小火電機組。加快推進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全面完成國控和省控重點排污企業和已投運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實行持證排污。
四是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能審核,未進行審核或未能通過審核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核準、備案和驗收。
五是發展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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