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網訊 2007年重大的太湖水污染事件為我國防治水域富營養化敲響了警鐘。我國是世界上最需嚴格禁磷的國家,但自提出禁磷10年多來,我國只是允許生產和使用低磷洗衣粉的限磷國家。限磷面積不到國土的十分之一,低磷洗衣粉占洗滌劑總量的比例更小。
針對我國人口眾多、洗滌劑用量巨大、水域富營養化問題突出。農工黨中央向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提交了《關于洗滌劑禁磷急需國家制定相關法規和政策》的提案。
該提案指出,當前全面禁磷面臨的阻力重重。洗滌用品生產行業缺乏全面禁磷的驅動力;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區域由于種種原因又使得“禁磷”推動富營養化防治的作用不大。此外,提案稱,我國僅以總磷評價三聚磷酸鈉(STPP)對水體富營養化貢獻率是不客觀的,因為水體中的總磷大部分為無效磷。值得一提的是,三聚磷酸鈉(STPP)的應用范圍正在不斷擴大,已經從洗滌劑擴展到了眾多產品的生產和加工領域,那么所帶來的磷的排放,以及其對環境的影響都將是相當可觀的。
由此,希望通過國家立法來嚴格禁止生產、銷售、使用有磷洗滌用品的呼聲正日益強烈。
提案建議,希望國家通過政策引導,產業調整,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國家應宣布沿海九省二市(遼寧、河北、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海南、天津市和上海市)、五大湖(洞庭湖、鄱陽湖、太湖、洪澤湖、巢湖)、七大水系(海河、遼河、淮河、黃河、松花江、長江、珠江)流域范圍所屬省份,實施嚴格禁止銷售和使用各種含磷洗滌劑。第二步再實施全國禁磷。
國家發改委應該為生產無磷洗滌劑出臺產業扶持政策。像修訂洗衣粉的國家標準,并通過增稅、減稅、免稅或補貼等方式進行專項調控,扶持無磷洗滌產品盡快實現產業化;鼓勵生產洗滌用品的發達國家在華企業,將他們在本國生產的全無磷洗滌用品(如液體洗滌劑等)投銷中國市場并在華組織生產等。
國家應對所有能排放三聚磷酸鈉(STPP)的各種洗滌用品實現全面禁磷,而不是只對織物洗滌用品限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各類洗滌用品必須正確標明含磷量,洗衣粉仍屬有磷洗衣粉,不得加貼“無磷”標簽;不允許在禁磷區銷售、使用有磷洗衣粉;國家質監、工商和環保部門應加強對各類洗滌用品的檢查;依法嚴格查處混入市場的有磷洗滌用品;嚴禁工業企業、醫療單位、船舶等使用各類有磷專用洗滌用品;同時,還要加大環境保護的科普宣傳力度,鼓勵居民使用符合國際趨勢的、洗滌效果良好的無磷洗滌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