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談及環保問題時,溫家寶總理一句“讓我們的祖國山更綠,水更清,天更藍”的動情話語引爆了全場的熱烈掌聲。環境保護這個無法回避的話題,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中國正變得越來越重要。如何尋求綠色的經濟增長?如何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雙豐收”?如何看待這幾年呈現愈演愈烈態勢的“環保風暴”呢?3月6日晚7點,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惠州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黃細花做客檢察日報正義網,以自己從事十多年環保工作的經歷,發出了“絕不能讓環保法成為‘豆腐法’”的呼聲。
直言不喜歡“環保風暴”這個詞
從2005年開始,“環保風暴”這個名詞開始進入國人視野。自此,力度一年勝過一年的環保執法行動取得了明顯的成績。“2005年以來,環保執法部門力度一年比一年大,查處的案件也一年比一年多,效果也一年比一年好。”黃細花代表以惠州為例加以說明:2005年,惠州環保執法處罰金額100多萬元,案件40多宗;2006年,惠州環保執法處罰金額達到400多萬元,環保案件達200多宗;2007年,惠州環保執法處罰金額超過800萬元,處理案件500多宗。
“正是由于全國各級政府部門、環保執法部門的共同努力,去年兩個主要污染物的指標首次出現了雙下降的好情況。”黃細花代表表示,自己不喜歡“環保風暴”這個詞,讓人感覺環保工作會像風暴一樣快速過去,環保工作更重要的還是要形成一種機制,要注重在法律法規上完善,光靠幾個“風暴”解決不了問題,事后風暴式的補救是治標,出臺預防措施、遏制各種污染的產生才是治本之策。“治本之策的關鍵是法律。”她說。 環保法律“年久失修”
改革開放至今,我國先后起草了200多部法律,其中環保和資源方面的法律達20多部,占了十分之一。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正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
黃細花代表介紹說,國家立法部門先后出臺了9部環保方面的法律,包括《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等。“這些法律的出臺,對保護我國的生態環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隨著整個國家法治建設進程的加快,環保法律的滯后性和缺乏系統性日益凸顯出來,特別是《環境保護法》從1979年試行到現在沒有修改過。作為一般基本法,長期不予修改,其他法律再怎么修改都是比較難到位的。”對于環保法律的修改,她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一是提升《環境保護法》的檔次,讓它成為基本法;二是把《環境保護法》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立法目的更改為維護人體健康;三是將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整合成一部污染防治法,將各個職能部門進行整合,形成防污合力;四是要賦予環保部門的防污強制權。
三個擔憂和20多份議案建議
2008年是政府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的關鍵一年。在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溫家寶總理所談及的第四項工作就是加大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力度。其中,溫總理提到了務必完成任務的十個措施。
“總理的這番講述非常詳細,非常全面,可操作性很強,我把它描述成這樣一句話:‘為環保工作描繪了一個藍圖,為污染治理、污染減排開了一個藥方子’。”黃細花代表對此感到歡欣鼓舞。但在高興的同時,她也表達了對今后環保工作的擔憂:“首先,人人都說環保工作重要,但遇到實際問題的時候,環保問題又被一些政府官員、企業主甚至一般老百姓忘到腦后了。其次,環保工作有時面臨的地區利益難以平衡。最后,綠色環保GDP概念尚未真正深入一些政府官員的心中。”
從2003年當選全國人大代表以來的6年中,黃細花代表先后提交了20多份有關環保方面的議案和建議。“正是上述擔心,才讓我時刻意識到環保問題的重要,我會繼續為環保問題鼓與呼,絕不能讓水越來越黑。”她堅定地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