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保護部3月27日上午九時在北京舉行揭牌儀式,這一簡單的儀式,標志著此次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唯一升格的機構,真正從國務院直屬機構變為國務院組成部門。部長周生賢,潘岳、張力軍、吳曉青、周建、李干杰副部長,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長傅雯娟,黨組成員祝光耀等出席了揭牌儀式。潘岳發表簡短講話,周生賢親自揭牌。>>大交通存在法律模糊點 交通運輸部低調掛牌
環保部門入閣 提升決策能力
《新聞晨報》報道,掛牌儀式開始前夕,受國家環保總局委托,北京三位“環保智囊”——國家環境經濟政策項目技術組組長王金南、中國循環經濟與環境評估預測研究中心主任齊建國、中國人民大學校務委員顧海兵對“環境保護部”的“前世今生”進行了深度解讀,并對其未來的工作進行了展望。
顧海兵表示,“這次不能簡單地用‘升格’來界定環保總局到環境保護部的變化,我們應該說,環保總局是恢復了它本來應該有的地位!”顧海兵說,中國曾有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部,后來在改革中撤銷了,但事實證明,這個部應當被恢復。
王金南說,國務院環境保護機構三十年“三級跳”,十年“一大跳”,充分說明中國政府全面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的決心,同時也向世界展示中國政府保護環境的國家意志體現。”
顧海兵表示:“目前中國國務院主要有兩種決策方式,一種是國務院常務會議決策,一種是國務院全體會議決策,前者包括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及秘書長,后者也只包括國務院的27個組成部門,這些部門是國務院決策的當然組成成員,其它的委、辦、局屬于國務院直屬機構,從理論上講不能稱做國務院組成部門。因此,環保總局變身為環境保護部,相當于進入‘內閣’,這對于環境監管部門直接納入國務院日常決策有較大的好處。”
齊建國認為,環保總局“升格”后,其管轄范圍并未發生改變,但地位得到了強化。“成為國務院‘內閣成員’后,環保部門參與決策的層次不一樣了,這使得環保部門進入了中國決策體系的核心層,它將直接負責全國環境的規劃與管理,環境政策的制訂和落實,法律的監督與執行,跨行政地區環境事務的協調等一系列事務。從前作為正部級單位的環保總局也具備這些功能,但執法環境較弱。”
難點:環保相關權利過于分散
在三峽庫區,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件:環保部門認為網箱養魚污染了長江水體,但水產部門卻認為網箱養魚是生態漁業,值得大力推廣。齊建國介紹,從前有種說法叫“環保不下水,水利不上岸”,環保部門管陸上的環保,到了水里就難管了。環保總局從前在許多職能部門的‘領地’行使職權時,都面臨著類似的問題。
王金南介紹,從前大量與環保有關的職能分散在環保總局之外的十余個部委:外交部負責國際環保條約談判,發改委負責環保產業、產業結構調整等政策制定、氣候變化工作,政府環保投入由財政部負責,水資源保護由水利部負責,林業局分管森林養護、生態保護,海洋局分管海洋環境保護,氣象局負責氣象變化、空氣質量監測,農業部負責農村水、土壤環境保護,建設部分管城市飲用水、垃圾,國土資源部管理水土保持、國土整治、土壤保護,衛生部負責城市與農村飲用水衛生安全……
王金南說,環保總局存在時,環境管理職能交叉重疊的現象非常嚴重,尤其是環保部門與水利部門以及林業部門之間。“2005年吉林化工廠污染松花江、2007年藍藻接二連三爆發……這些環境事故一旦發生,出來‘扛擔子’的總是環保總局。但將板子全部打在環保總局身上,似乎也不盡合理。因為環保總局與其它部門之間權責不清,更多是有責無權。環保總局實際上觸及的領域充其量也就是環境保護的‘半邊天’。”
王金南表示,這次機構改革成功與否,就要看環境保護部門的綜合決策力、政策執行力、環境監管力和部門協調力是否真正得到提高。相比整合機構的預盼,他最看重的是成立‘環境部’后,環保執法能力能否切實提高這樣的實際問題。
建議:設立國家級環保委員會
齊建國認為,環境問題幾乎都是由于人類消耗資源引起的,如果資源和環境能夠統籌起來由一個部門管理,效率會更高一些,這就需要建立多部門參與的環境與資源委員會。這一建議早已編入《經濟與環境,預警機制與政策分析》課題報告,于2006年提交給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并上交國務院有關部門。
顧海兵介紹,自己幾年之前就已經提出,中國最高決策層面不僅應該有環境部,還應該有環境委員會,把國家發改委、國土、農業、水利等部門都融合其中,辦公室可以設在國家發改委,加強協調與制衡,其主任應由總理兼任。
齊建國說,國家級環保委員會的成立是政治改革的一個部分,不可能太快。
顧海兵建議,新生的環境保護部的工作要公開、透明,“要使環境保護部率先成為比較透明的政府部門,要像在玻璃缸中一樣。環境問題發生后,中下階層百姓是最大的受害者,政府相關工作的透明有利于事情解決。”
齊建國認為環境保護部成立后,通過立法和加強執法能力,可以解決許多以前難以解決的問題。齊建國舉例說,從前的環境污染罰款相關規定限制一個企業一個月只能罰一次,最高不超過五萬。企業交了罰款后繼續污染,給社會帶來了巨大損失,但其賺取的利潤遠遠超過罰款額度,有些企業因此認為,只要能繼續開工,你罰我十萬都沒問題。現在的罰款額度是根據16年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制訂的。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法律體系亟需調整。
顧海兵建議,應該進一步考慮設立環境法庭和環境警察。
顧海兵認為環境保護與其它政府產品相比極為特殊,“河流、空氣這些自然要素都是沒有邊界的,不僅沒有省的邊界,連國家的邊界都沒有。以松花江污染事件為例,甚至引起了外交危機,由此看來,環境問題很容易引發全國乃至世界性問題,它具有巨大的公共特征,更應該在‘全國一盤棋’原則之下來進行定位。”
顧海兵建議,考慮到環境問題的整體性,環保要實行垂直管理,“像黃河這樣的河流,根本不是單個省、市管得過來的,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垂直體系,其環境問題的死結是解不開的。”
顧海兵建議,環保部的決策要科學,“目前中國環保領域的專家委員會構成還不夠科學,類似于貨幣政策委員會,其十三名成員大部分都來自政府而非學術機構,今后這一問題應該得到解決,要增加學者、特別是無官職學者比例,而且實行換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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