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訊(宋立群 記者劉偉)近日,省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黑龍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修改稿)》。
省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了修改意見。據此,《條例(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對政府的政策引導和支持的規定,增加了有關防治應急措施和故障報告、有效防止污染物偷排、垃圾處理防滲漏措施等內容。
一些組成人員認為,對重點排污單位的監督非常重要,這方面除政府和有關部門外,人民群眾的監督更直接、更敏感,建立人民監督員制度,特別是在排污單位附近的居民區設立人民監督員更必要,應當形成一種機制,建議增加人民群眾監督的表述內容。
有些組成人員建議,《條例(草案修改稿)》中應增加定期公布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指標條款,由政府定期公布相關數據,既有利于公眾了解真實情況,又有利于通過指標了解防治工作的實際效果,進一步推進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編輯:李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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