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17日電為進一步完善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日前,民政部下發《關于加強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在2009年3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市、縣預案的制定工作,完成省、市、縣三級現有預案的修訂工作;2009年之內完成基層鄉鎮(街道)和行政村(社區居委會)的預案制定工作。
《意見》要求,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落實責任,細化工作任務、目標和進度,積極推進救助應急預案制定工作。
《意見》指出,各地民政部門要認真梳理內容,切實提高救助應急預案的操作性。在修訂過程中,要重點注意以下七個方面:一是把握定位,將救助應急預案列為本級政府的專項預案,爭取以本級政府名義印發,預案覆蓋的自然災害種類要全面;二是確保要素齊全,完整的預案應當包括預案制定依據和目的、適用范圍、組織指揮機構、應急準備、災情信息管理、預警響應、應急響應、災后救助、民房恢復重建和預案管理等內容;三是科學設定啟動指標,設定的指標要具體、量化、完整,要設定特殊情況下啟動預案的條件;四是合理劃分響應等級,省級救助應急預案最好設四個響應等級,市、縣兩級最好不少于三個響應等級;五是注意相互銜接,在響應等級、啟動條件以及響應措施等方面,要與同級其他預案和上下級救助應急預案相銜接;六是細化響應流程和措施,明確各項應急救助工作內容,詳細規定各響應級別工作流程;七是規范文本體例,按照國內外通行慣例,規范預案文本的章、節、款、項體例結構和標題。
《意見》強調,各地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救助應急預案管理,建立全過程管理機制,著力提高救助應急預案管理水平。預案制定和修訂前要對本地自然災害情況進行分析,制定和修訂過程中要做好征求意見、專家咨詢和按程序審批等工作,發布后要做好實施、修訂、宣傳、培訓、演練等工作。
為指導各地民政部門做好救助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工作,民政部還編制了縣級以上(含縣級)、鄉鎮(街道)和行政村(社區居委會)《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框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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