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關于環評法的執法檢查報告,報告提出目前環評機構與環評報告審批單位存在利益關系,影響環評公正性等問題。對此,環保部副部長潘岳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環保部將改革環評制度,環評機構將與環保部門完全脫鉤,確保環評審批不受利益干擾。 環評需要公正。沒有公正,就不能保證有效抑制危害環境的高耗能、高污染和消耗資源性“兩高一資”項目的無序擴張,就會影響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和節能減排,危害群眾環境安全。 一些地方造成一系列環境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以單純GDP增長為標準的不正確發展觀;沒有一套完整的環境責任追究與考核評價的制度;條塊分割不統一的環境監管體制;沒有一套實現環境經濟雙贏的政策體系等等,但是環評不公平是其中重要的因素。 雖然我國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了《環境影響評價法》,但是環保部門一直沒有獨立的執法地位,存在執法不嚴、有法不依的現象。一些環評機構與建設單位之間存在著利益關系,喪失了客觀、公正、科學的立場,使得環評報告質量不高,不能客觀公正地反映實際環境狀況。今年前9個月,環保部直接受理的群眾行政復議案件總數比2006年遞增了170%,其中1/2以上涉及環評質量問題。 現在,由環保部自己提出環評機構將與環保部門“完全脫鉤、徹底脫利”,打破現在的環保部門與環評機構的天然血緣關系,有助于解決環科院變成‘環評院’、監測站變成‘環評站’,有助于清除環評存在的腐敗土壤,顯示了環保部門加強環評公正的決心,這種自我手術的勇氣和自我約束的精神值得稱道。 那么,“脫鉤”后,環評審批就不受利益干擾了嗎?保持公正的前提是獨立性和透明性。“脫鉤”后,獨立性有了,透明性如何保證呢?就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運行的情況看,即便評價機構獨立了,公正性還是沒有足夠的保證。比如目前會計信息不公開、不對稱。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影響了會計評價的公平、公正。同樣的道理,把環評審批等權利交出去,還不能說就是環保部門在環評公正上的成功。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如何完善,如何增強社會監督的力量,使環境責任追究不“放空炮”,設計一套更加開放透明、更能集中民智代表民意的環保參與機制應該及時跟進。總之,環評公正除了徹底打破利益鏈以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來源:人民網 作者:王蘭 時間:200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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