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太湖治理工作,出臺了一系列創新政策,把太湖治污提高到了歷史新高度!”21日—24日,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張力軍一行來江蘇檢查指導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對江蘇省今年下半年以來在太湖流域實施的“一攬子創新”,表示充分肯定。
自今夏太湖水污染事件后,江蘇在污染治理方面出臺了一系列創新舉措,其密度之頻、亮點之多,堪稱全國之最。聚焦這些創新之舉,其背后凸顯了三大主旨:一是體現“最嚴”要求;二是強化政府責任;三是完善市場導向。
創新一:修訂頒布了《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處處體現“最嚴”。比如:將禁止新、改、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污染物項目的范圍,從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擴大到了太湖全流域;在全國第一個將建設項目“區域限批”制度列入了地方法規;確立了“超標即停產、超標即處罰”原則,并將處罰上限調高到 100萬元;同時,賦予環保部門更加強硬的“直接封堵排污口”的執法權能。
創新二:較大幅度地提高污染排放標準,倒逼企業減排和地區結構調整。江蘇省參照國際先進標準,制訂發布了《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規定城鎮污水處理廠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全部達到國家一級A標準,將紡織染整、化學工業、造紙、鋼鐵、電鍍和食品制造(味精和啤酒)6大行業的COD、氨氮、總磷排放限值,在原來的基礎上平均提高了28.3%、66.7%和50%,全部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新標準將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全部執行到位后,太湖地區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將削減一半左右。
創新三:建立完善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社會參與的污染治理投入機制。省財政今年安排了20億元專項資金,并要求太湖地區各市、縣(市)從新增財力中劃出10%-20%,專項用于水污染治理。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工程等15類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制訂減半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優惠政策,吸引各類資本投資經營污染治理設施;出臺《關于金融支持太湖綜合整治的指導意見》,要求全省金融機構全力支持太湖水污染治理項目,采取銀團貸款、信托、收費權質押貸款、資產票據化、證券化等方式,為太湖治污提供多樣化的金融產品。
創新四:深化環境資源價格改革,把資源環境的壓力充分轉變為經濟驅動力。今年7月1日起,我省已將廢氣排污費從每當量0.60元提高到1.20元,污水排污費從每當量0.7元提高到0.9元。提價的目的,是對高污染企業實行高收費,逐步使排污費征收水平超過治理污染的成本,從而倒逼企業加快技術改造步伐,催生企業科學重置的發展主動性。近期,我省又核算出了COD和二氧化硫排污權初始價格,準備在太湖流域開展排污權有償分配和交易試點,這標志著江蘇最為稀缺的環境資源被長期無償使用的歷史將告結束。
創新五:出臺《江蘇省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辦法》,把政府對環境負責的要求落到實處。對當月行政交界斷面水質未達到控制目標的,由上游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對下游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按照“誰污染誰付費、誰破壞誰補償”和補償標準高于環境治理成本的原則,污染因子及其補償標準確定為:化學需氧量每噸1.5萬元、氨氮每噸10萬元、總磷每噸10萬元;補償金額按月計算繳納;補償資金專項用于水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目前,環境區域補償辦法正在太湖流域進行試點,明年1月起在全省推行。 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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