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福州市還沒有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市、縣(區)必須全面開征,收費標準不得低于0.8元/噸。污水處理費依托自來水費一并征收,對自備水企業用戶,由污水處理費征收部門核定污水排放量,通過協議方式征收污水處理費。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的補充通知》明確了上述內容。
《通知》要求,今年底,全省每個市、縣(區)必須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不低于0.8元/噸,有條件的可適當提高;明年底每個市、縣(區)要全面征收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必須達到9元/戶·月。
隨著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的全面開征,福州市將在未來三年內建成一批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系統,以確保實現省政府制訂的福州污水、垃圾處理率要在2010年達到80%和98%以上的目標。據悉,福州市目前一大批污水處理和垃圾無害化處理項目正在積極建設中。其中,連坂污水處理廠、快安污水處理廠改擴建、長安污水處理廠將在2009年建成投產。紅廟嶺垃圾焚燒發電廠已于今年建成投產,實現垃圾無害化處理1200噸/日,紅廟嶺垃圾填埋場擴容工程和東南片區垃圾焚燒發電廠將分別于2009年和2010年建成投產。福清、長樂、閩侯、羅源、連江、平潭、閩清、永泰等縣市都將有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新項目,分別在2008年~2010年間建成投產。(記者 程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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