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3日從“保護水環境,共創和諧生活”上海水環境與科技論壇上獲悉,企業、個人將憑許可證排放污水,水污染物許可證制度有望納入《水污染防治法》。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宋國君教授透露,全年排放水污染物大于或等于100噸的“污染大戶”將是本次許可證發放的主要對象,對于日均排放水污染物10萬噸以上的企業或個人,國家環保總局將全程監督管理,評審合格后才發放水污染許可證。宋國君告訴記者,環保部門每年將對持證企業多次抽查,不達標企業將被取消資格;同時,對于持證排放水污染物的企業,環保部門也將根據污染物的數量種類,將水污染物送往污水處理廠,并收取一定費用。國家環保總局有關人士表示,排污權交易已經在江蘇省嘗試,目前全國人大立法正在醞釀將其寫進新的水環境保護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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