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海洋局和財政部聯合編制的《海水利用專項規劃》經過兩年多的努力于近日出臺。
《規劃》作為中國第一個詳盡闡述海水利用發展目標的宏觀指導性文件,明確回答和闡述了中國海水利用現狀,海水利用面臨的形勢,海水利用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發展重點、區域布局和重點工程,投資分析與環境影響評價,保障措施等六個方面的內容,對于促進沿海地區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引導海水利用快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規劃》的出臺,標志著中國海水利用事業步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
據了解,《規劃》涉及到的海水利用包括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海水化學資源利用及相關產業的發展,重點強調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涉及的區域包括全國沿海地區(不含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
《規劃》確定了海水利用指導思想、遵循的原則,提出了中國海水利用發展的總體目標。《規劃》指出,要堅持有效替代的方針,以大幅度提高海水利用規模和水平為目標,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的同時,按照“統籌規劃、結構優化、布局合理、法規規范、政策導向、技術支撐、示范推動、項目保障、市場培育”的工作思路,強化宏觀調控,提高海水在解決沿海地區淡水資源短缺問題上的貢獻度,促進沿海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該《規劃》的規劃期為“十一五”,展望到2020年。到2010年的發展目標為:中國海水淡化能力將達到80萬立方米~100萬立方米/日,海水直接利用能力達到550億立方米/年,積極發展海水化學資源的綜合利用,海水利用對解決沿海地區缺水問題的貢獻率達到16%~24%。到2020年,中國海水淡化能力達到250萬立方米~300萬立方米/日,海水直接利用能力達到1000億立方米/年,大幅度擴大和提高海水化學資源的綜合利用規模和水平,海水利用對解決沿海地區缺水問題的貢獻率達到26%~37%。 海水是世界水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海水中蘊涵著豐富的化學資源。加強對海水資源的綜合利用,向大海要水、要資源是解決沿海地區淡水資源危機,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大戰略措施。早在2000年,海水利用就被列入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聯合發布的《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1年,海水利用作為先進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領域的高技術,被列入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發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3年,海水利用被正式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和《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同年,《海水利用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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