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出《關于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通知》,要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價格杠桿在水資源配置、水需求調節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努力建設節水型社會,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主要內容如下:
擴大水資源費征收范圍并適當提高征收標準。凡未征收的地區要盡快開征水資源費,并根據水資源緊缺程度,逐步提高征收標準。要綜合考慮本地區水資源狀況、產業結構調整進展和企業承受能力,逐步使城市供水公共管網覆蓋范圍內取用地下水的自備水費高于自來水價格。
優先提高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各地區要限期開征污水處理費。已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城市,在調整供水價格時,要優先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到保本微利水平。
合理確定再生水價格。缺水地區要積極創造條件使用再生水,加強水質監測與信息發布,確保再生水使用安全。再生水費由生產供應單位向用戶按用水量計收。
缺水地區在規劃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時,要將污水處理再生利用作為緩解城市水資源短缺的重要措施,同步規劃和建設污水再生利用設施。
積極扶持和促進海水開發利用。盡快制定和實施海水利用規劃,優化沿海地區水資源結構,擴大海水利用規模。沿海地區要統籌利用海水淡化水,對以供應居民用水為主的海水淡化廠和管網設施,應予以一定的扶持。利用海水生產淡水的,免征水資源費,以降低其生產成本,扶持和促進海水開發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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