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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desk 和 Bentley 共同推進 AEC 軟件之間的相互協同
SAN RAFAEL, Calif. 及 EXTON, Pa. 訊 - Autodesk, Inc. (NASDAQ: ADSK) 和 Bentley Systems, Incorporated 這兩家設計和基礎設施軟件的領先提供商在今天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雙方已簽訂協議,同意擴大彼此的建筑、工程和施工 (AEC) 軟件產品之間的相互協同。Autodesk 和 Bentley 將交換軟件庫(包括 Autodesk RealDWG),以便能夠在混合環境下更準確地讀寫 DWG 和 DGN 格式的文件。此外,兩家公司還同意通過交互利用各自提供的應用程序編程接口 (API),來推動它們的 AEC 應用程序之間的工作流程協同。簽訂此協議后,兩家公司都把改進 AEC 工作流作為目標,實現建筑工程和基礎設施的設計、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所生成信息在更大范圍內的重復利用,并且擴大項目團隊的軟件選擇范圍。 相互協同已成為設計和工程軟件用戶所關心的一個關鍵問題。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 2004 年所做的一項研究顯示,由于 AEC 軟件的相互協同不足,使得用戶因此浪費時間而導致的直接成本每年將近 160 億美元。由于此協議的簽訂以及它所實現的產品之間的相互協同,AEC 公司無論是采用 Autodesk 的軟件工具,還是選擇 Bentley 的軟件產品,均可以接受或提交 DWG 或 DGN 文件。通過提高以這兩種文件格式共享的工作成果的保真度,用戶就能夠集中精力創造性地完成工作,而不會受到文件兼容性問題的困擾。 通過互相支持各自提供的 API,Autodesk 和 Bentley 使 AEC 項目團隊能夠在集成的工作流中結合使用雙方提供的產品。例如,一個設計團隊就可以混合使用 Autodesk 和 Bentley 的軟件(如 Autodesk 的 Revit 平臺和 Bentley 的 STAAD 和 RAM 結構產品),并使用 Autodesk NavisWorks 軟件或 Bentley 的 ProjectWise 來模擬和分析他們的設計或管理項目信息。 美國建筑師協會會員、北美國際協同工作聯盟前任主席、McGraw-Hill Construction 總裁 Norbert Young 說:“這項前所未有的協議直接解決了 2007 年 10 月 McGraw-Hill Construction 研究中就建設行業中協同工作所詳細闡述的諸多重大問題。我對兩家公司的深謀遠慮及領導者風范表示高度贊賞。” 美國建筑師協會會員、國際協同工作聯盟 (IAI) 創立者及現任主席、全球建筑公司 HOK 的 CEO Patrick MacLeamy 補充說:“作為協同工作的長期倡導者,我對此項協議的簽訂表示歡迎,將其視為向實現更廣泛范圍的 AEC 信息共享,為我們的客戶提升 BIM 的價值所邁出的重要一步。” Autodesk AEC 解決方案高級副總裁 Jay Bhatt 說:“Autodesk 認識到,許多客戶都是在混合環境下使用我們的產品,此項協議將有助于為這些公司提供更好的支持。作為我們要為整個 AEC 行業提供可提高生產效率之承諾的一部分,我們高興地與我們最大的開發合作伙伴 Bentley 公司簽訂了此項協議,并一起幫助客戶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全球基礎設施。” Bentley 公司 CEO Greg Bentley 說:“在實現更好地建設和運營基礎設施方面,Bentley 和 Autodesk 的目標是相同的。在認識到我們共同的用戶因缺乏協同工作而承擔了不必要的成本后,我們走到一起,最終使信息重用成為一項標準。將受資源約束的 AEC 團體的注意力從文件格式問題上轉移出來之后,它們就能夠更多好地為我們大家服務。” 關于 Bentley 公司 Bentley 公司成立于 1984 年,員工逾 2800 人,在 50 多個國家或地區設有分支機構,年收入超過 5 億美元。自 1993 年以來,公司在研發和收購方面已投入了 10 多億美元。《工程新聞記錄》評出的頂級設計公司中有近 90% 使用 Bentley 的產品。在 Daratech 公司 2008 年的一項研究中,Bentley 公司被評為全球第二大地理信息軟件解決方案提供商。有關 Bentley 公司的更多信息,請訪問 http://www.bentley.com/zh-cn。 關于 Autodesk 公司 # # # Autodesk、AutoCAD、DWG、Revit 和 NavisWorks 是 Autodesk 公司在美國和/或其他國家/地區的商標或注冊商標。Bentley、“B” Bentley 徽標、STAAD、RAM 和 ProjectWise 是 Bentley 公司或其直接或間接全資子公司的注冊或未注冊商標或服務標志。所有其他品牌和產品名稱均為其各自所有者的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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